长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长春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
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
、身份证复印件
3
份;
2
、户口页复印件
2
份(户主页及本人页);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份(与参保员工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单位合同);
4
、
1
寸彩色照片
3
张;
5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
6
、《历年缴费工资申报表》;
注:医保(医疗、工伤、生育)参保单位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缴费基数核查认定表、人员汇总表、照片版位图,按规定录入和填写后报送医保局。
调入
/
续保:
1
、养老手册(已在原单位办理中断的养老手册);
2
、医保卡(已在原单位办理流减手续的医保卡);
3
、身份证复印件
3
份;
4
、户口页复印件
2
份(户主页及本人页);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份(与参保员工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单位合同);
6
、
1
寸彩色照片
3
张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7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请名册》。
注:
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市内调转人员提供商调表;外地转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出具的参保接续单。
停缴
1.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由本人签字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期满、辞职、除名的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终止的文件和材料,市内调出提供《商调表》;
2.
填报《
X
年
X
月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申报表》。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补养老、失业,可从
2008
年开始,具体看合同时间,按当年的基数标准。
所需资料:
有中断的需要劳动合同;无中断的需要就业失业证。
二、
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
、身份证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前往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
停缴
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补缴
单位经办人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在补缴一栏填写补缴人员信息、补缴起始、终止年月及补缴金额,前往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窗口办理。
报销流程
一
、
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
)
不少于
15
年
,
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女职工
50
;女干部
55
)。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每月
20
日至下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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