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ICS
D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AQ1049—200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Basic demand of safety permit for coal mine construction project
(送审稿)
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AQ1049—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元明、刘向东、王万生、郑福良等
AQ1049—2008
1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煤矿建设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97-2005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DZ/T0215-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核准 Safety permit
是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主要解决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开发安全条件问题。
4 安全核准基本内容
4.1 井田地质勘查报告
4.1.1 井田地质勘查应达到勘探(精查)程度,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5-2002)
有关规定,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2 煤层瓦斯
4.1.2.1 所有瓦斯煤样均应做煤的工业性分析,测定气体成分和含量,详细描述煤体结构。
4.1.2.2 对属于沼气带、氮气-沼气带及CO
2含量超过5m
3
/t的井田,勘探阶段对每个主要可采煤层应增
补5个以上瓦斯煤样点,并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吸附常数(a,b)、
煤孔隙率和渗透率、煤层瓦斯压力(钻孔中测定)等参数。
4.1.2.3 应对矿井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和评价。
4.1.3 煤尘爆炸危险性
每个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均应采取二至三个样品送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
做出有无煤尘爆炸危险性的明确结论。
4.1.4 煤层自燃倾向性
每个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均应采取三至六个样品送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
AQ1049-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pdf
下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