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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本规定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起草、审核、谈判、
审查修订、
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
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协议书)、洽商记录、变更记录、信件、函件和电子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本办法所适用范围为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的对外、对内的所有合同、协议。主要包括经济类合同、内部管理合同及其他合同。
二、
合同的签订范围
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
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等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
三、
合同的签订原则和内容
1、
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2、
对于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修
改,但须向公司领导汇报。
3、
项目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均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如需
采用信件、电子数据
、会议纪要、信函、传真、电话记录、签证、变更合同洽商、合同台账、索赔报告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时,必须签订确认书。
四、
合同的发起
1、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委托的造价咨询
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送项目各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2、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委托的造价咨询
单位
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送项目各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3、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成本部门组织合同会签。
4、
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
物资部
和
工程部
按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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