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docx
有限公司
章程
年 月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
元人民币。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八条 股东有
X
个
分别为:
第六章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等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合适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其出资份额形式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
监事
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异议或质询;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
,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坏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找活干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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