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详解.pdf
工伤保险
本章概要:
○工伤认定的程序、依据
○工伤保险适用的范围、费用的缴纳
○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用工单位的一次性工伤赔偿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及其抚恤金的领取
1工伤保险的含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
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
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的先决程序,只有认定为工伤,才能进一步解决工伤医疗的经
济补偿。2003 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5次部务会议通过了《工伤认定办法》,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在该办法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2.1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 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 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
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 15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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