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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
,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全体员工奋发上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 制订奖惩规定的原则是:
2.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奖惩规定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XXX] 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嘉奖;记功;晋级;奖金;总经理特别奖励。
4.1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德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厉行节约,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绩者;
(5)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4.2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记功: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并有实效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4.3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晋级: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产生重大利润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不顾个人危险尽力职守者;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硕士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和证书者。
(6)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晋级者。
4.4 其他维护公司利益和名誉,为公司创造利润和价值的行为,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4.5 公司员工具有上述各项情况并取得相应奖励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单独或同时给予100-1000元人民币奖金。
4.6 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员工的功绩确定,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五条 员工一年内累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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