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公务用车,有效控制各种燃油、材料及维修养护费费用,根据公司目前车辆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车辆的配置、调派与安全运行责任
1
、公司各公务车辆,实行由公司后勤办公室集中统一调派管理的办法,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矿区外均需开具
“
车辆调派单
”
,任何人不得违规调派车辆。如未落实到位扣调车人
100
元、驾驶员
50
元,车辆管理员
50
元。
2
、各部门在需要用车时,须先经部门领导同意确认需出车时,由部门领导向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开具
“
车辆调派单
”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车,并作为司机考勤依据。对相近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同向多人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如违反以上规定、私自调动车辆出行,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和经济赔偿及违章罚款,
均由驾
(
用
)
车人共同承担。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未落实到位扣驾驶员
5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
3
、因公用车驾驶人未按《道路交通法》规定行车而导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要
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
4
、禁止公车私用,除特殊情况
(
如下乡、出差、应急等
)
市内上下班期间以外的时间段
(
包括节假日
)
均为
因私用车
。由于违规公车私用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和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处罚、人员伤亡及财产、车辆
(
盗、抢
)
等损失,
由驾
(
用
)
车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保险公司赔付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的
5%
的处罚同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
停止其驾驶资格
。
5
、遇特殊情况
(
如取送紧急机要文件、应急抢险救灾、抢救危重病人等
)
,
驾
驶入员可
先出车,然后报告、登记。
第二条
车辆维修保养、油料等费用管理
1
、
公司使用部门用车按各车
百公里
综合油耗上浮
2
升结合实际行驶里程,以每月派车单登记目的地里程
+30
公里为准,如违反每次扣罚相应加油金额并罚驾驶人员
100
元。
2
、车辆维修,驾驶员需提前开具
“
车辆维修审批单
”
及预估价,经审批同意后送指定修理厂或正规
4S
店维修。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送厂修理。车辆维修费超过
2000
元的,须报董事长审批。车辆外出
途中须
维修的,必须经带车人电告分管领导批准再进行维修,返回后应立
即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
驾驶员管理
1
、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要注意维
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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