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法》等相关
法律
法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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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
体检
报告
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
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
,
应及时
通知
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
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
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
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执行。
第六条
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
,
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
清理
交接工作
,
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
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
,
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
,
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017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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