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张北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
、
养老
保险
参保
指南
参保
条件:
1
、
单位参保:
(1)
机关事业: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办或省编办批准成立的驻张中央或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
(2)
企业:从事生产非生产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
30
日内,向单位注册地社保局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
2
、
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
16
周岁
(
不含在校学生
)
,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
1
、
企业参保:
(1)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
;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
(3)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2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申请表》
;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特殊工种职工档案
;
(3)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批准的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材料
;
(4)
养老保险手册
;
3
、
城乡居民参保: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2)
特殊情况:低保、残疾人员有效证件
;
参保
流程
;
1
、
企业参保:
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登记表——审核——建立单位信息——注册单位代码——填发登记证
;
2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
受理审核: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
;
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提出补报要求
;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
(2)
办理退
(
职
)
休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计算并核准退
休、退职待遇
;
由单位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3
、
城乡居民参保:
城镇居民参保须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劳动保障事务所
)
、社区居委会
(
劳动保障事务站
)
以户为单位登记参保。
二、
医疗
保险
参保
指南
参保
条件:
1
、
单位参保:
(1)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宣化区、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下花园区、察北管理区和塞北管理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张中央、省部属企事业单位
;
(2)
属于市本级统筹管辖范围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
城乡居民参保:
户口在本市
(
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
)
,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人员主要包括:
(1)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包括民办高校
)
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
(2)
中小学
(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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