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16914-2012_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pdf
ICS91.140
P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914—2012
代替GB16914—2003
燃 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eneralsafetytechniqueconditionsofgasburningappliances
2012-12-31发布 2013-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914—200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与GB1691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燃具和配件标准应列出符合和支持本标准第3章要求的条款对应表”(见2.2);
———删除了“合格评定程序”(见2003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燃具与燃气管道连接要求”(见3.3.1.13)。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欧盟2009/142/EC《欧盟有关燃气器具的指令》。
本标准与2009/142/EC指令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2009/142/EC
指令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2009/142/EC指令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
览表。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与现有标准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删除了附录Ⅵ(资料性附录)和附录Ⅶ(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
水器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勇、王启、茅忠群、钟家淞、陈复进、胡定钢、郑涛、鞠平、黄国金、刘松辉、渠艳红、
杨小丰。
本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
Ⅰ
GB16914—2012
引 言
为了保护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和危
害,加强燃具管理,适应贸易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燃具和燃具配件标准中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指导燃具和燃具配件产品标准的制定。
Ⅱ
GB16914—2012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配件(以下简称燃具和配件)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要求等基本安
全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家用和商用燃具及配件。
2 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
2.1 燃具和配件在投放市场和投入使
GB_16914-2012_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pdf
下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