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
委托人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联系电话:
乙方(
受委托人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
甲方委托
乙方代持股权
事宜
,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甲方出资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1.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公司
%
的股权
。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
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方式
2.1
在代持股权
期间,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无条件
将代持股权
归还甲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当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有)、股东表决权等;
并
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上述代持
股权
及股东权益。
第
三
条
股权收益
3
.1甲方作为隐名股东是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
享有
股权
代持
期间
产生的
股权
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股息、红利
等
。
3
.
2
如公司在
股权
代持期间
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
、注销
,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
的,该财产由甲方
所有
。
3.
3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
3.
1
、3.
2
约定之收益、财产
,应在收到该收益
、财产
后5个工作日内,
交付
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
逾期不
交付
的,向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
第
四
条
股权的处分
4
.1在代持股
权
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
股权
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4
.
2
甲方有权
处分代持股权
,或
将
特定
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乙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
五
条
公司管理与
决策
5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经营管理公司
。
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表决。
5
.2公司清算、注销、
增资扩股
等重大决策
,
乙方表决、签署文件
前
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
六
条 知情权与监督
6
.1
甲方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决策等。
6
.2
甲方
作为代持
股权
的实际
所有
者,有权依据本协
议对乙方不适当
履行
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
代持股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简洁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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