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12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 工伤保险篇 ).docx
劳动争议1
2
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
(
工伤保险篇
)
【前言】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HR反映希望三茅多出一些劳动纠纷之类的
案例
汇总。为满足大家的要求,我们从员工招聘到离职
过程中总结出了一些经典的劳动纠纷案例,并给出解析和法规支持。共分三篇
,
《招聘入职篇》、《劳动合同篇》、《工伤保险篇》,本期是
最后一
篇
。喜欢本系列的可不要错过了。
目录
【工伤篇】
拾荒者为工厂清理垃圾摔伤,怎么办?
瞒报工伤,得不偿失
究竟多少工伤补偿才合适
工伤后自杀定为因公死亡
返聘人员上班路遇车祸,算工伤吗?
谁为包工队员工伤亡担责?
休假期间与他人调班引发的工伤纠纷如何判决
【保险篇】
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劳务派遣篇】
劳务派遣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
退回和解雇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与限制
工伤篇
拾荒者为工厂清理垃圾摔伤,怎么办?
一、典型案例
2007年5月,北京某小型铁架加工厂与拾荒者赵、秦二人口头约定了垃圾清理协议。协议约定赵、秦二人负责清理加工厂车间门口堆放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尾料等),每日两次,加工厂既不向二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为其支付工资;同时,要求二人必须遵守加工厂的纪律,不得随意乱走乱逛、偷拿原料。2008年6月,小赵在清理时,不慎从尾料堆上跌落,加工厂领导得知消息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医院诊断小赵伤及腰椎,日后只能依靠轮椅行走。出院后,小赵被送回了老家。
两个月后,小赵家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小赵得到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向加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
加工厂认为;小赵与加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加工厂不向小赵收取清理垃圾所卖的尾料钱,也不给小赵发放工资,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所以小赵不算加工厂员工;加工厂没有指挥小赵在尾料堆上工作,对其受伤一事也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不应认定工伤,也不应支付任何工伤待遇。
(二)仲裁结果
本案双方仍在不断提供新的补充证据,仲裁委尚未做出仲裁决定。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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