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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
、营运资金。日常费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1.投资资金是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2.融资资金是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
3.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采购资金、应收预付、其他往来为重点管理方面。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资本性支出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批,经营性支出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资金预算管理
1.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每年9月份开始按照公司整体未来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下年度整体资金预算,各部门也应根据自身实际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且部门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2.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各部门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3.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投资资金
1.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2.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签署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单台设备不超过 50 万元的购置协议,并在确保不超出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
4.证券投资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通过后,由投资部提交投资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由财务部拨出款项到相应的专门账户。
第六条
融资资金(募集资金除外)
1.公司融资事项,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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