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制度】-04-固定资产保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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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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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3条 管理权限。
1.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
2.财务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并协助资产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第2章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4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是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与建立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维修、编制统计报表及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依据。
第5条 固定资产目录按每一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编制。
第6条 固定资产项目是指一个完整的独立物体,或者连同其必不可少的附属配套的综合体。
第7条 编制目录时,要注意划清两个界限。
1.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界限。
第8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时应注意以下5个事项。
1.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时应遵循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
2.号码一经编定不能随意变动。
3.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
4.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标牌号应与账面编号一致。
5.编号只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3章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9条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是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第10条 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签发,通常一式三份,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
第11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每一独立登记对象登记,一个登记对象设一张卡片。登记对象的确定方法如下。
1.房屋:以每所房屋(连同附属建筑物及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2.建筑物:以每一独立建筑物(连同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3.动力设备:以每一动力机器(连同机座和附属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4.传导设备:以在技术上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传导系统的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5.工作机器及设备:以每一独立机器(连同基座、附属设备和工具、仪器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以每一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和生产用具(连同便于操纵控制的各种附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7.运输设备:以每一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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