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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盘点事务,保证公司存货、资金等各项资产盘点的准确性、清晰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以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保管资产是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3)保管品是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年(中)终时,由资产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总清点。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年(中)终时,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总清点。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重点盘点数额超过500项的存货。
3.月份检查。由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门对存货进行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视需要指派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查实数据。
6.协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指派。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每次盘点前,由财务部主管按照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报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分门别类整理并列出清单。
(3)事先准备好各项资产卡,按序编号,以备盘点。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召集各部门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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