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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述
为规范员工关系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的劳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与意义
员工之间、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增强团队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重要环节。融洽、和谐的员工关系,会在团队中形成互相帮助、协调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员工参与公司管理,提高横向和纵向的沟通效率,促进团队整体工作效率与合作意识的提高,达到使公司能在市场中保持良好竞争优势的最终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临时工。
第二章 员工关系管理基本内容
第四条
员工关系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子项目,在公司里将发挥其独特的管理效用。员工关系管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资纠纷管理、满意度调查以及人事异动管理;
(2) 员工活动管理:员工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3) 内部沟通管理:员工成长沟通、家属沟通、员工申诉等,及各种沟通渠道;
(4) 员工离职管理:相关流程、离职面谈、离职原因分析等;
(5) 员工关怀管理:重大事件时的慰问、节假日时的祝福;心理辅导与疏导: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置专人不定期对员工的心理进行辅导,或开设心理类培训课程,缓解职场压力与家庭矛盾带来的心理隐患。
第五条
员工关系的管理应该是每一位管理者的职责,其专职管理岗位为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
第六条
员工关系每期所做的满意度调查,作为各部门改进管理的依据,以后还可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所聘员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公司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所有新进人员必须在入职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员工上岗时间,签订范围为上月所有新进人员与原合同到期需续签人员。合同期一般员工为两年,管理层员工为三年。
第九条
调动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调出公司负责收回原劳动合同,调入公司负责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领导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结果,并按规定办理不续签的人事手续;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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