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4202-2008
代替 LD39-92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
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送审稿)
Administrative standard for personal exposure concentration
Of respirable coal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AQ4202-200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LD39-19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本标准与 LD39-199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细化了呼吸性煤尘和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的定义;
——修订了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刘铁民、陈江、孙庆云、张忠彬、王欣平。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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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4202-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少于 5%的煤尘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煤尘 coal dust
指在作业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少于 5%的煤尘。
2.2 呼吸性煤尘 respirable coal dust
作业场所空气中符合 BMRC 曲线透过率的煤尘颗粒,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 7.07μm,且空
气动力学直径 5μm 的煤尘颗粒的采集效率为 50%。
2.3 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 personal exposure concentration of respirable coa l dust
由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测得的一个工作日的煤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方法如下:
8
T
CC
TWA
式中,
TWA
C为以 8 小时为时间权数计算的呼吸性煤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
3
)
C为应用个体采样方法测定的作业人员一个工作日的呼吸性煤尘浓度(mg/m
3
)
T为作业人员一个工作日的作业时间(小时)
2.4 煤尘浓度管理标准 administra tive standard of coal dust
在保护工人健康的前提下,考虑到技术上的可行性,对煤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的
标准。
3 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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