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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车辆管理
第一条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1、公司行管部作为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车辆保险、路桥、号牌、年检等手续,负责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及费用审核、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理赔;负责集团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负责公司车辆的油耗统计、维修
保养台账及
考核管理工作。
2、各部门的工作车辆日常调度和使用由该部门负责,并安排专人对工作用车进行日常管理,其他方面的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二)车辆使用及派车原则
1、凡享受车辆费用报销或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的人员,原则上不使用公司办公车辆,若因特殊事务需用车,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行管部派车。
2、公务车辆的使用应说明用车部门、用车人、用车事由、出车地点及用车时间。
3、申请派车去主城区办事的,须报告行管部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车辆调度人员同意后才能用车;申请派车去市区县及外省市办事的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管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用车。驾驶人员在接到行管部负责人或授权的车辆调度人员口头通知或派车申请单时方可出车。驾驶员未接到通知擅自出车,对用车人及驾驶员各
考核扣款
100元,私自用车一日以上者,按每天
考核扣款
200元,情节严
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4、驾驶员在接到出车通知后,应核对用车人及用车地点,若与申请不符应拒绝出车并上报行管部负责人。用车过程中,如因用车超时、出车地点有变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向行管部负责人汇报。
5、若用车人或实际出车地点与申请用车时不符、弄虚作假、用公车办私事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对用车人
考核扣款
100元/次,另可取消其用车资格;同时,对出车驾驶员
考核扣款
100元/次。
6、派车申请经批准后,由行管部根据各用车部门申请用车情况,按先后、缓急做出合理安排。有几个用车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在市区内办事或市区以外同一地点办事时,应在合理确定行车路线的基础上尽可能一并安排,以避免车辆重复往返。
7、公务用车原则上安排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特殊情况下经行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各用车部门安排具有驾驶资质和经验的人员驾驶车辆,不能安排合格人员驾驶的,派车不予批准。
8、工作用车应安排专职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下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安排具有驾驶资质和经验的人员驾驶车辆。
9、任何人不得在车上吸烟,如有用车人在车内吸烟,驾驶人员应及时制止,若用车人不听或驾驶人员自己在车上吸烟,
考核扣
款50元/次。
10、车辆使用结束后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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