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十堰有限公司章程.docx
十堰
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并制定本章程。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十堰
某某资产管理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十堰
长虹路
161
号
xx
室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投资咨询(除专项、除经纪),自有房屋租赁(除中介),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家具,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木材,建筑材料公司系统内的进出口业务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
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时间
法人
520
万
认缴
2017.1.7
股东
480
万
认缴
2017.1.7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
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五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季度
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最新版十堰有限公司章程.docx
下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