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版)》宣讲(49页).pptx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五十二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其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
职业病防治原理职业病的特点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职业病防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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