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办发〔2023〕11号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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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安办发〔2023〕11号 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 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推进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 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 决定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对身边的事故隐患能 在初始苗头期间第一时间发现,举报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 内容详实准确、经整改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等特点。各有关企 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明确事故隐患举报的问题情形和奖励标准,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内 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经查实后予以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 —2— 责外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举报经查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因员工 举报的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企 业要给予员工特殊奖励。企业要对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记 录,认真排查整治,及时兑现奖励,形成举报奖励台账。在企业 内部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 闭环管理,并定期公示和宣传。通过制度的推行,确保企业对事 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制度具体要求 (一)制度适用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 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建立推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 城镇燃气、重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 爆竹批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 要做到全覆盖。 (二)制度具体内容。各有关企业要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 构或人员并公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名单;要明确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工作流程,并根据企业实际 灵活采用电话、微信、邮箱、app、书信、公告牌等多种举报受 理方式并对内公布;要明确奖励标准,根据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 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并明确适用提高奖励标准的情形;要明 确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确保员工举报的事故隐 患第一时间启动排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 —3— 事故发生。 (三)制度资金保障。各有关企业要设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 奖励资金,用于保障员工内部举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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