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办发〔2023〕11号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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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安办发〔2023〕11号
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
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推进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
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
决定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对身边的事故隐患能
在初始苗头期间第一时间发现,举报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
内容详实准确、经整改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等特点。各有关企
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明确事故隐患举报的问题情形和奖励标准,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内
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经查实后予以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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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外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举报经查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因员工
举报的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企
业要给予员工特殊奖励。企业要对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记
录,认真排查整治,及时兑现奖励,形成举报奖励台账。在企业
内部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
闭环管理,并定期公示和宣传。通过制度的推行,确保企业对事
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制度具体要求
(一)制度适用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
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建立推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
城镇燃气、重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
爆竹批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
要做到全覆盖。
(二)制度具体内容。各有关企业要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
构或人员并公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名单;要明确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工作流程,并根据企业实际
灵活采用电话、微信、邮箱、app、书信、公告牌等多种举报受
理方式并对内公布;要明确奖励标准,根据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
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并明确适用提高奖励标准的情形;要明
确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确保员工举报的事故隐
患第一时间启动排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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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
(三)制度资金保障。各有关企业要设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
奖励资金,用于保障员工内部举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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