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烟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2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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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烟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2 项) 序号 检查事项 判定情形 检查方法 处罚标准 检查情况 1 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 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 报警仪器,或者未配 备防毒面具,或者熏 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 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 蒸作业场所的。 (1)熏蒸作业时,未配备和 使用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仪器。 (2)熏蒸施药、检查、散气 作业时,未配备和使用与磷化 氢气体性质相匹配的防毒面 具。 (3)熏蒸施药作业前,未确 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 场所。 文件:管理制度。 现场:查看记录, 询问员工、车间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 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 (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 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 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2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 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 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 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 警装置,或者监测报 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 设施联锁的。 (1)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 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 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 报警装置。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 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 设置事故通风设施。 (3)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 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 联锁。 现场检查; 其他:询问员工、 车间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 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 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 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 九条第 (二)、(三)、(四)项, 责令限 期改 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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