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
,
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
,
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
,
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
起重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
起重机械
,
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
,
应安置平稳牢固
,
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3)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符合名牌规定
,
使用
时不得超出。流动式起重机
,
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
,
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4)
起吊物体应绑牢
,
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
,
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
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
,
应将开门勾环扣紧
,
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6)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
,
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
,
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
,
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
,
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
,
吊臂下严禁站人。
(8)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
①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
3.5
②
用于人力起重为
4.5;
③
用于机动起重为
5~6;
④
用于绑扎起重物为
10;
⑤
用于供人升降用为
14
(9)
起重工作时
,
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
2-1
的规定。
(10)
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勘查
,
并向司乘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
运输爆破器材
,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
,
应遵守《危险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并设标志。
(12)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
,
并用绳索绞紧
;
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
,
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
,
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
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13)
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
,
防止散堆伤人。
分散卸车时
,
每卸一根之前
,
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
;
每卸完一处
,
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
,
方可继续运送。
(14)
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
,
应将杆身绑牢
,
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
,
爬山路线左右两侧
5m
以内
,
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5)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
,
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订运输方案
,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以确保安全。
(16)
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
电力线路施工起重与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