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AQR
-Ⅱ-C-AH-00
22
编订:
安环部
审核:
批准:
公司文控中心
受控号
分发号
受控文件
制定日期:
202X
年 2月25 日
修订日期:
202X
年2月25日
安全人
XX生物
XX
有限公司
文 件 履 历 表
制定、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页/款/条
修改内容
编制
审核
审批
202X
/2/25
202X
/2/25
安环部
202X
/6/30
202X
/6/30
对组织架构名称、制度格式进行了修改
安环部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种类与作用
1
4
安全标志及安全装置的设置
1
5
要求
1
6
附则
2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标志管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生产活动的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安全人
XX生物
XX
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
3
种类与作用
3.1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3.2 禁止标志起制止员工行动的作用。
3.3警告标志起促使或监督员工立即采取行动保障人身或设备安全,防止意外发生的作用。
3.4 指令标志起员工在所在场所作业是必须遵守各种规定的作用。
3.5提示标志起提供目标所在位置和方向性改变的作用。
3.6 安全防护装置分为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施工防护装置等。
3.7 防护装置和形式主要有固定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及自动防护装置。
4
安全标志及安全装置的设置
4.1公司辖区的道路应按有关道路交通规定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及提示标志。
4.2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品库等应设“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等禁止标志及警告标志。
4.3公共场所、办公大楼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等提示标志。
4.4车间应设置“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指令标志。
4.5施工现场的陡坎、坑沟等危险地区应设警告标志,夜间安设红灯示警。
4.6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动轴、皮带轮正轮、砂轮和电锯等危险部分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4.7在建建筑工程的楼梯口、升降机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设防护装置。
4.8临时的道路施工挖掘沟、坑必须设防护装置,并应挂警告标志及红色警示灯。
4.9建筑施工的临边与洞口作业应设置防护装置。
4.10平台的临边与洞口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4.11在生活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砖墙、安全网等防护装置,并与外界隔离。
4.12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装置。
4.13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施工防护装置的管理要求。
4.14防护装置和形式主要有固定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及自动防护装置的管理要求。
5 要求
5.1购买与制作安全标志必须符合GB2894-82、GB2893-82的规定标准。
5.2安全标志应设在醒目并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使员工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所表示的内容。
5.3安全标志不宜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5.4安全标志牌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以及变色不符合安全色的范围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5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
5.6每月至少一次对固定的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对损坏、破损、锈蚀部份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
安环部
起草、解释和修订。
6.2 本制度自
202X
年8月3日起实施,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安全警示标志牌台账
附件1
安全警示标志牌台账
编号:
AQR
-Ⅱ-D-AH-0032
部门: 车间:
序号
安全警示标志牌名称
设置地点
数量
责任人
备注
安环制度之22.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