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规定
(一)推焦按
“9--2”
串序进行编排计划。
(二)
1
、结焦时间为装煤到推焦所需时间。
2
、周转时间为结焦时间与炭化室处理时间之和。
3
、排定推焦计划时,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时间结焦时间之差,一般不超过
±5
分钟,最短不低于周转时间
15
分钟。
4
、(
1
)单个炭化室、
周转时间
=
结焦时间
+
炭化室处理时间
(
2
)全炉
周转时间
=
全炉操作时间
+
检修时间
(三)乱笺号缩短结焦时间一次不超过
30
分钟,延长结焦时间不超过结焦时间的
1/4
。
(四)相邻炭化室时空炉装煤在两小时以内,不的安排推焦。
(五)对乱笺号采取向前提或向后错的方法,尽快顺笺,争取
3-5
个小循环内顺笺,处于连个周围时间之间
1/3
之前,向前提,处于
1/3
之后,向后错。
(六)需要延长或缩短结焦时间,其延长(缩短)幅度如下:
原结焦时间(小时)
缩短幅度(小时)
延长幅度(小时)
>
27
3
4
20-27
2
3
(七)立火道测温点交换后
20
秒的温度,最高不超过
1450℃
,最低不低于
1100℃
。
(八)蓄热室顶部温度不得超过
1320℃
,最低不得低于
900℃
。
(九)标准火道为
7
眼和
22
眼。
(十)标准火道的平均温度与标准温度之差,应保持
±7℃
以内。
(十一)煤气主管压力不得低于
500pa
。
(十二)变更结焦时间范围较大时,必须换用相应的冷却校正值。
(十三)计算公式
1
、直行均匀系数。
K
均
=
(
2M-A
机
-A
焦)
/2M
式中:
M-
焦炉燃烧室个数(检修炉、缓冲炉除外)
A
焦(
A
机)
-
焦(机)侧测温火道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
±20℃
(边炉
±30℃
)以上的个数。
2
、安定系数
K
安
=
(
2N-A
机
-A
焦)
/2N
式中:
N-
一昼夜内一座焦炉的直行温度测量。
A
机
-A
焦分别为机、焦侧测温火道的平均温度与标准温度相差
±7℃
以上的次数。
3
、推焦计划系数
K1=(W-A1)/W
式中:
W-
本班计划推焦炉数
A1-
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
±5
分钟以上的炉数。
4
、推焦操作系数
K2=
(
N-A2
)
/N
式中:
N-
每班实际推焦炉数
A-
与计划推焦时间相差
±5
分钟以上的炉数。
5
、总推焦系数:
K3=K1×K2
二、操作方法:
(一)一般操作:
1
、编排下一般的推焦计划表,应根据下述资料:
①
车间制定推焦图表指示的出炉数及检修时间。
②
上班完成推焦计划的情况。
③
炉室规定的最短结焦时间。
④
每小时比正常计划增加推焦炉数不超过
2
炉。
⑤
燃烧室的温度情况。
⑥
乱笺号以及其他情况,计划编完,审核无误后,方可交下班使用。
2
、等级上班推焦记录,准确
煤气工长岗位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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