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挖坑前
,
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
,
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
,
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
,
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
并加强监护。
(2)
挖坑时
,
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
,
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
1.5m
深的基坑内作业时
,
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
,
应有防止塌方措施
,
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
,
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
的坑内工作时
,
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
,
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
,
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
,
加挂警告标牌
,
夜间挂红灯。
(6)
塔脚检查时
,
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
,
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
,
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
,
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
,
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
,
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
,
应注意上方导线。
(9)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
,
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
,
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
,
确保安全
;
携带雷管时
,
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
,
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
,
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
(
不超过
10kg)
和雷管
(
不超过
20
个
)
。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
,
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10)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
,
并做到持证上岗。
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11)
运送和装填炸药时
,
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
,
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
,
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12)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者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3)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
50m;
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
100m;
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
200m;
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
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
,
应按具
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