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程
1.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冷炉升火前,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锅炉升火前,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保持炉膛负压0.0490.098MPa;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开油阀时应先小开,着火后再开风门,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应迅速关闭油阀,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通510分钟,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停火。
4.当锅炉点火后,待水温达到4050℃时,才能起动循环水泵。
5.升火过程中,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以防炉膛爆炸。
6.点燃后,要注意调节火陷中心,不得偏斜或过高,应在炉膛内居中,且分布均匀。
7.停炉时,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事故停炉时,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自动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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