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docx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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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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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一、
停电;
二、
验电;
三、
装设接地线;
四、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人监护。对于无人经常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工作负责人执行。
第一节
停电
第
48
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
检修的设备;
二、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的最大范围的距离,小于表
2
规定的带电设备;
三、
在
35
千伏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表
2
规定,但小于表
1
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的带电设备。
见表
表
2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
49
条
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为了防止有反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等,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第
50
条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防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第
51
条
断开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必须锁住。根据需要取下开关控制回路的熔丝管。放出空气开关的余气,关闭其进气阀,闭锁液压控制系统。
第
52
条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如下:
一、
检修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
二、
可能将电源返至检修线路的所有开关(如低压闭式及外协隔离开关、自备发电机的联络开关等);
三、
在检修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带电线路。
第二节
验电
第
53
条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悬挂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第
54
条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将验电器在带电的设备上检验其是否良好。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相进行。
第
55
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35
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以使用绝缘杆验电,根据绝缘杆端部有无火花和放电辟拍怕来判断有无电压。
500
伏及以下设备,可以使用低压试电笔或白炽灯检验有无电压。
第
56
条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
57
条
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识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人的电压表指示无压和其它无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
58
条
验电之前,应先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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