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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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盛恒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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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盛恒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版 本 号:A/0
文件编号:HSHH/GL-2017
状 态:受 控
编 制:苏 涛
审 核:宋永亮
批 准:张德运
分 发 号: 01
发布日期 2017 年 01 月 05 日 实施日期 2017 年 0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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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 3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 4
第四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 6
第五章 休假制度 .................................................................................................................... 7
第六章 绩效考核制度
............................................................................................................ 9
第七章 离职制度 .................................................................................................................. 12
第八章 关键岗位任职要求 .................................................................................................. 13
第九章 移交制度
.................................................................................................................. 13
第十章 奖惩制度 .................................................................................................................. 16
第十一章 公司福利制度 ...................................................................................................... 18
第十二章 岗位管理制度
...................................................................................................... 19
第十三章 附则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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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 加 强 公 司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 完 善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 促 进 公 司 发
展 壮 大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规 章 制 度 。 本 公 司 员 工 的 管 理 、 除 法 令 及 劳 动 契
约 另 有 规 定 外 , 悉 以 本 规 则 办 理 。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 一 条 员 工 必 须 遵 纪 守 法 , 自 觉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秩 序 , 如 有 违
反 国 家 法 规 者 , 一 律 解 职 。
第 二 条 员 工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上 级 指 挥 ,
违 反 者 ,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罚 。
第 三 条 员 工 对 内 应 善 尽 本 分 , 认 真 工 作 , 爱 惜 公 物 , 减 少 浪
费 , 提 升 品 质 ; 对 外 应 严 守 职 务 机 密 , 维 护 公 司 形 象 。
第 四 条 员 工 应 树 立 主 人 翁 精 神 、 增 强 责 任 感 。
第 五 条 员 工 应 树 立 良 好 的 工 作 态 度 ,积 极 上 进 ,培 养 荣 誉 感 。
第 六 条 公 司 员 工 应 合 众 共 济 , 通 力 合 作 , 友 爱 相 处 。 不 得 滋
生 事 端 , 扰 乱 秩 序 , 不 得 有 组 织 派 系 , 搬 弄 是 非 及 争 吵 斗 殴 以 妨
碍 公 司 士 气 与 团 结 。
第 七 条 员 工 应 时 刻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 勇 于 制 止 任 何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事 情 。
第 八 条 员 工 对 职 务 或 公 事 建 议 或 请 示 , 应 循 级 而 上 , 非 有 紧
急 或 特 殊 事 件 不 得 越 级 呈 报 。
第 九 条 部 门 经 理 应 秉 承 公 司 理 念 ,尊 重 员 工 人 格 ,亲 切 诱 导 ,
以 身 作 侧 , 切 实 执 行 业 务 ,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
第 十 条 公 司 因 业 务 需 要 而 调 派 职 务 时 ,若 为 能 力 所 能 胜 任 者 ,
员 工 不 得 拒 绝 。
第 十 一 条 认 真 接 听 、 转 接 公 司 电 话 , 做 好 电 话 留 言 。
第 十 二 条 热 情 接 待 公 司 来 访 人 员 。
第 十 三 条 对 上 级 领 导 安 排 的 工 作 任 务 , 及 时 汇 报 工 作 进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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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 困 难 及 时 汇 报 , 做 到 有 始 有 终 。
第 十 四 条 对 公 司 输 出 的 邮 件 、 传 真 、 信 息 等 必 须 及 时 与 客 户
确 认 查 询 。
第 十 五 条 员 工 不 得 携 带 危 险 品 、 刀 器 、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品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 因 而 发 生 事 故 者 依 法 论 处 。
第 十 六 条 在 下 班 之 后 , 值 勤 人 员 或 最 后 离 开 公 司 者 应 将 公 司
的 门 窗 、 电 脑 、 打 印 机 、 饮 水 机 等 设 备 的 电 源 关 闭 。
第 十 七 条 员 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申 领 办 公 用 品 , 所 有 从 公 司 申 领
的 用 品 均 为 公 司 财 物 、 要 妥 善 保 管 、 正 确 使 用 , 不 能 占 为 己 有 ,
离 职 时 须 交 还 。
第 十 八 条 员 工 上 班 时 间 内 不 得 兼 差 或 从 事 其 他 危 害 公 司 业 务
的 行 为 。
第 十 九 条 员 工 承 办 事 务 不 得 收 受 馈 赠 或 回 扣 , 亦 不 得 借 机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图 利 。
第 二 十 条 员 工 应 奉 公 守 法 , 不 得 假 籍 职 权 贪 污 舞 弊 , 亦 不 得
假 籍 公 司 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 。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员 工 在 职 务 上 ,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情 :
1、 确 实 掌 握 及 了 解 本 身 职 务 与 工 作 内 容 范 围 ;
2、 交 办 部 署 事 项 , 应 合 情 合 理 , 酌 情 酌 时 ;
3、 对 于 部 署 言 行 举 止 、 品 德 、 技 能 , 应 随 时 予 以 注 意 , 纠 正
并 重 视 教 育 训 练 及 考 核 ;
4、 如 因 监 督 不 周 , 以 至 发 生 渎 职 事 情 时 , 直 接 领 导 应 负 连 带
责 任 。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本 公 司 各 部 门 如 因 业 务 需 要 , 必 须 增 加 人 员 时 , 应 先
依 人 员 征 募 流 程 的 规 定 提 出 申 请 , 经 总 经 理 核 准 后 , 由 人 事 部 门
办 理 征 募 事 宜 , 经 部 门 经 理 应 试 合 格 。
第 二 条 新 进 人 员 经 考 试 或 审 查 合 格 后 ,经 总 经 理 核 准 后 任 用 ,
若 有 特 殊 人 才 或 特 定 人 员 可 由 部 门 经 理 书 面 ( 人 员 聘 用 申 请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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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总 经 理 核 准 后 方 可 任 用 。
第 三 条 部 门 经 理 应 将 核 准 后 的 新 进 人 员 资 料 ( 应 征 资 料 ) 及
人 员 任 用 申 请 书 一 并 送 交 人 事 部 门 依 新 进 人 员 手 续 办 理 。
第 四 条 新 进 人 员 于 报 道 七 天 内 , 应 缴 交 下 列 文 件 , 否 则 不 予
任 用 。
1、 身 份 证 影 本 ( 需 缴 验 正 本 ) ;
2、 个 人 人 事 资 料 及 三 个 月 内 半 身 照 片 四 张 ;
3、 其 它 必 备 的 证 件 。
第 五 条 新 进 人 员 交 齐 上 述 文 件 并 经 过 试 用 期 后 ,人 事 部 门 方
可 办 理 加 入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
第 六 条 经 公 司 录 用 新 进 人 员 到 职 起 2- 3 个 月 内 为 考 察 期 , 考
察 期 间 薪 资 是 以 当 地 工 资 水 平 给 予 ; 考 察 期 满 合 格 后 进 入 试 用 期 ,
职 员 试 用 期 为 1 至 2 个 月 , 但 成 绩 优 良 者 , 可 缩 短 其 试 用 时 间 。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者 , 方 得 正 式 雇 用 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考 察 期 间 或 试 用
期 间 经 考 核 :
1、 不 适 用 者 , 公 司 得 随 时 无 条 件 予 以 解 雇 , 其 薪 资 按 照 实 际
工 作 天 数 核 算 ; 但 总 共 在 本 公 司 服 务 未 满 十 五 天 而 自 动 离 职 者 不
予 发 放 薪 资 。
2、品 行 不 良 或 服 务 成 绩 欠 佳 或 无 故 旷 工 者 ,可 随 时 停 止 试 用 ,
予 以 解 雇 。
3、 表 现 特 优 者 , 得 由 部 门 经 理 签 报 总 经 理 核 准 缩 短 试 用 期 限 ( 试
用 期 最 短 为 十 五 个 工 作 天 ) 。
第 七 条 试 用 人 员 的 考 核 依 据 :
1、 工 作 能 力 与 表 现 — — 对 工 作 熟 练 、 谨 慎 及 胜 任 度 ;
2、 对 公 司 的 自 信 力 — — 是 否 有 认 同 公 司 的 经 营 理 念 与 策 略 ;
3、 敬 业 精 神 — — 对 所 交 付 的 工 作 是 否 兢 兢 业 业 、 如 期 完 成 ;
4、 出 勤 记 录 — — 有 无 迟 到 、 早 退 、 旷 职 等 记 录 ;
5、 荣 誉 感 — — 是 否 具 有 团 对 精 神 及 意 识 ;
6、 亲 和 力 — — 是 否 待 人 接 物 和 睦 相 处 、 坦 诚 真 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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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
版 本 号:A/0
文件编号:HSHH/GL-2017
状 态:
受 控
编 制:
苏 涛
审 核:
宋永亮
批 准:
张德运
分 发 号:
01
发布
日期 2017年01月
05
日
实施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3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4
第四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6
第五章
休假制度
7
第六章 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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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离职制度
12
第八章 关键岗位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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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
九
章
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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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
十
章
奖惩制度
1
6
第
十一
章
公司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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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二
章
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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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三
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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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分,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合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
。不得滋生事端
,
扰乱秩序
,
不得有组织派系
,
搬弄是非及争吵
斗殴以妨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越级呈报
。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侧,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
第十五条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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