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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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
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处置依据
检查方法
1
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按照规定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通过网上查询验证真伪,是否在有效期内。
2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包括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六条及特种作业目录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照企业花名册,对涉及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逐一检查操作证,要求全查无遗漏。并通过网上查询和设备读取信息验证真伪,是否在有效期内。
2
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1.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
执法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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