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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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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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
表
检查时
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单位/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
员
: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
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
2”
,基本达标计“
1”
,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
2”
,基本达标计“
1”
,不达标计“
0”
。5.
备注栏可对
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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