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图、工程和水文地质、现场环境等状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沉井下沉影响区内有房屋、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等建
(
构
)
筑物时,沉井下沉前,应按加固设计规定完成加固机构施工,并在下沉中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下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下沉。
2
沉井制作
2.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在沉井偏斜的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2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绑扎牢固
;
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
平台、梯道及栏杆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记录,并在使用中保持规律性的检查。
2.3
支垫拆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3.1
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
;
2.3.2
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
;
2.3.3
抽垫时应由作业负责人指挥,分区域、按顺序进行,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不得遗留。
2.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25%
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75%
时方可拆除
;
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2.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等地域应筑岛制作沉井
;
2.5.2
筑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70cm
以上
;
2.5.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的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
2m
以上的护道
;
2.5.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
;
2.5.5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的稳定。
2.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
;
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
70cm;
坡度不宜大于
50
度
;
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材料不得有腐蚀、断裂、变形现象
;
爬梯每步高度不宜大于
25cm
,严禁采用钢筋做踏板
;
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2.6.2
采用斜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
1m
,纵坡不得陡于
1
:
3
,搭设必须牢固。
2.6.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
梯宽宜为
50cm
,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
1.0m~1.5m
高的扶手
;
攀登高度超过
7m
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
;
超过
13m
时,必须搭设梯间平台。
2.6.4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
8m;
梯间踏板间距宜为
30cm
,不得缺档
;
梯子净宽宜为
40cm~50cm;
梯子工作角度宜为
75°±5°
。
②
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链接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③
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
;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④
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之间的链接必须牢固
;
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
2.6.5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施工中应采取防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②
两侧应设边坡,沟槽
(
基坑
)
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③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④
宽度不宜小于
1m
,纵坡不宜陡于
1
:
3.
3
沉井下沉
3.1
沉井下沉前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
3.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
3.3
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3.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
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搭设必须牢固,临边那必须设立防护栏杆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6.1
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文件。
3.6.2
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
3.6.3
人工除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②
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③
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
井内作业,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⑤
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
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⑥
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⑦
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7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
2m
,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除土
;
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
1m
以上。
3.8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情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3.9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
高压泵应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必须经校验、标定,高压胶管及其接口应严整。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并记录。
3.9.2
下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机械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高压泵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9.3
高压射水压力宜控制在
1
~
2.5MPa.
3.9.4
严禁将高压水直接对准人或机械设备、设施喷射。
3.10
泥浆套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10.1
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
3.10.2
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10.3
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需要。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
3.10.4
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
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理,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
3.11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
1m
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
沉井封底与填充
4.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
;
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
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4.2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4.3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
现场潜水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4.1
潜水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
;
其实你会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
潜水员的潜水时间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
;
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
10m
,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
40m
。
4.4.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进行下水协助或救援。
4.4.3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