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谈话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思想隐患,从源头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或减少事故苗头,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行业试行安全生产谈话制度的通知》(北化字[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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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谈话类型
第二条安全生产谈话是指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谈话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同级部门/分厂领导、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等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专题谈话。分为日常例行安全谈话、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第三条日常例行安全谈话是针对年度安全工作、阶段性工作、某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等进行谈话。由上级对分管下级进行谈话,包括总经理(党委书记)对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分厂)领导;部门(分厂)领导对下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班组长;班组长对操作人员等进行谈话。
日常例行安全谈话主要目的是了解分管下级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措施是否得当,并指导和监督下级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通过谈话,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新思路、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防止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四条提醒谈话是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职责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滑坡的单位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提请主管副总经理或经其授权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警告,并限定整改期限。
第五条诫勉谈话是对发生燃爆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安全标准,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或主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公司安全部门、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参加,目的是要求事故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管理,避免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第三章谈话方式
第六条日常例行安全谈话是上级管理人员履行本职安全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原则上公司级日常例行安全谈话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部门(分厂)主要负责人与科(组)长每季度一次;各班组主要通过开好班前班后会来实现对操作人员的安全谈话。
公司级日常例行安全谈话见当年的《公司级日常例行谈话安排表》。公司级以下的谈话时间、方式、记录由谈话人自行安排。
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由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记录和联络,谈话人时间、地点确定后,由质量安全与环保部以书面或
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制度(5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