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一、修订的必要性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的安全
健康及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我国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于 1954年建立,距今已有 66年,对推
动特种作业人员提高安全素质 、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
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
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
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现行特种作业 目录于2010
年印发,共10个作业类别 、54个操作项目 (含煤矿),实施近
10年来,逐渐出现了 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一是随着工艺
技术进步 ,一些作业不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二是个别行业领
域特种作业范围过宽 ,实施准入的人员数量过多 ,不符合“放
管服”要求;三是实践中有些容易引发人员伤亡的作业项目没
有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按照深化 “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通过
修订《特种作业目录 》,进一步准确界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对
于强化风险较高的作业管控 、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十分必
要。
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征求特种作
业目录调整意见与建议 的函》,全面征求有关部门 、基层、企业
关于《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情况的说明 1
和行业协会意见 。对比较集中的修改意见 ,组织有关行业企业
较多的地区和专业技术单位 进行了专项课题研究 ,形成了8份
专题研究报告 。先后深入北京 、陕西、山东、湖南、浙江、江
苏等地开展了 实地调研 。初稿形成后 ,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
经认真修改 、慎重研究 ,形成了目前的 征求意见稿 。
二、征求意见 及修订的主要考虑
经对各有关方面提出的 296条修订意见 进行认真研究 ,共
采纳181条,未采纳115条。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一是以防控
事故风险为导向 ,聚焦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补充调整 特种作业 目
录。二是适应“放管服”要求,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 、实践
证明成熟 、具有广泛共识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 ,对可留可
不留的原则上不保留 ,对未形成广泛共识 的原则上不新增 。三
是保持总体稳定 、适当修改 、慎重筛减,对实际执行中有歧义
的重新界定 ,提升目录的科学性 、稳定性、权威性。按照以上
原则,对《特种作业目录 》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
个作业类别 ,66个操作项目,一是根据现实安全风险 ,将“防
爆电气作业 ”等5个操作项目不再作为特种作业管理 ;二
2020年8月《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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