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生产总则
1
、
“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
,所有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政策、法令、规定等,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
、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交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生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不准上班前饮酒。
5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食堂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7
、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8
、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9
、严禁非本厂人员随便进入生产车间;严禁非本厂人员在本厂随意乱拿各种东西。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非生产人员严禁在车间行走。
10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通过和停留。任何人都不得在车间内正在工作的行车下停留和通过。
11
、操作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操作。
12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是时方准合闸。
13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4
、一
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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