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园区、产业集群及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点及对照表.docx
重点园区、产业集群及重点行业
VOCs
治理任务要点
及
对照表
一、重点园区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要点
1
、源头控制要求
严格落实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09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1-2020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含量的限值》(
GB 38507-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3372-2020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
GB
38508-2020
)以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
DB32
/T
3500-2019)
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
VOCs
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
产品。推动园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
VOCs
含量源头替代。化工行业重点推广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无)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包装印刷行业重点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企业的替代任务。
2
、无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3
7822-2019
)
特别
控制
要求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1h
平均浓度值不高于
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
20mg/m
3
。园区内高架
火炬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储罐实施储罐综合治理,建立涉
VOCs
物质储罐清单。
涉
VOCs
物料动静密封点超过
2000
个的企业,需按要求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推广实施第三方现场核查
,完善园区统一的
LDAR
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
石化、化工企业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LDAR
检漏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再加严
10%
,厂区内监测浓度不得高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规定限值的
70%
。
3
、末端治理要求
治理工艺单一、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按照规范和标准对
VOCs
废气末端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需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取消非必要设置的
VOCs
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应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4
、运行管理
要求
企业制定
VOCs
排放控制规程及考核制度并严格实施,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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