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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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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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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