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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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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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由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并经过专业技术人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
2
条
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校验、保养和使用。
第
3
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二、水文地质观测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
4
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第
5
条
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
6
条
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
20
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
观测要求:
1.
观测降雨量记至
0.1
毫米,不足
0.05
毫米时可不作记载。
2.
每日降水量以早
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
8
时至次日
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3.
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
15
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
15
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第
7
条
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1.
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薄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
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江水渗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
第
8
条
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2.
实测观测站基面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3.
实测水位标尺标高。
第
9
条
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第
10
条
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
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的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的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距离为负数。
2.
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
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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