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厂区交通管理制度(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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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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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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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
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
6.1
文永杰
根据新《
安全生产
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目的
适用范围
职责
内容及程序
相关支持文件
/
记录
目的
为了确保
工厂
内的运输和行人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
工厂工厂
内机动车辆和进入本
工厂工厂
区内所有外来车辆和行人的交通管理。
职责
3.1
总务部
负责
工厂
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工厂
内车辆管理规定
工厂
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上级颁布发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一切机动、工程车辆,都应由经过训练、考试合格持有驾驶执照或安全操作证的人员驾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开飞车。
除客车、小车和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带人,不准超载、超人、超长、超宽运输、也不得人货混装。
一切机动车辆
工厂
内限速10
km/h
行驶。转弯、狭路、进出
工厂
门、仓库门时速度不得大于
5km/h
。
工厂
内道路管理规定
停车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在交叉路口、弯道、狭道、坡道和消火栓附近不准停车。
工厂
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阻塞,不得乱堆物件和倾倒垃圾,不得横斜马路拉起钢绳,撤下的原料及其它,应及时清除。
工厂
道路有明确的行驶路线、停靠区域和行人路线,一切车辆行人按规定行驶。
工厂
内施工作业需临时占用路面、封路,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必要时施工单位派人维持秩序。
非机动车辆(三轮车、拖车)等要靠右行驶,不准并列行进或争道抢行。在路转弯时应伸手示意,车铃和刹车应完好有效,
工厂
区内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车辆、行人在
工厂
内行动时,要按照
工厂
区设置的交通信号、标志执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冒险抢道。
一切
厂区
内行驶车辆,应自觉服从
保安
和安全人员检查监督。
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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