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采购、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或发生事故,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与公司利益,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化验室所使用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购买硫酸需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
第二条
本公司化验室所使用的
硫酸
由化验室进行管理。
化验室
应按规定要求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出入库等台账,并及时如实填写,保存2年备查。
第三条
化验室
应按规定要求设置2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保管员
,
保管好易制毒化学品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准确
掌握
易制毒化学品来路、去向等明细。
第四条
保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硫酸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检查好仓储环境,加强温湿度检测
,
不得擅离职守。
人员离开化验室时,必须将硫酸储存柜柜门、防盗门锁好。
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
化验室的
防火防盗系统设施要完善健全,配置2具干粉灭火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实行
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私自切断监控系统,违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管人应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要妥善保存,
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柜内,
设置防漏
围堵等措施防止
泄漏
,发生
泄漏
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并及时上报
公司安全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卫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