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水电公司.docx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明确公司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个在建工程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除履行本制度所列安全职责外,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政府、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项目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持对安全工作不称职的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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