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docx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6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1
通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
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
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
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
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
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
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2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
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
平。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实行岗位轮换的关
键财会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七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
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资金审核批准。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全面经营工作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
拥有重大财务事项的最终决策权。
(二)授权审批范围。财务总监对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
规、制度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具体授权审批范围见《审批权限表》。
(三)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
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
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四)支付审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在货币资金授权审批范围
内及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
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五)支付复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
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
手续。若经复核审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主管会计将拒绝或推迟付款:
1、未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流程;
2、付款与发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单不符;
3、因公司资金状况及经济业务的重要程度,可暂时推迟付款;
3
4、对于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没有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
5、超预算付款申请没有申请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汇签;
6、主管会计只有权签署其审批权限内的付款,超过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应根
据付款金额的大小交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
(六)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
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对于重要货币
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
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第九条 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根据公司所在办公地址与银行开户地址的
实际情况,除日常周转需用外,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 元以内,超过库存限额的现
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第十条 公司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
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
一
)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
二
)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三
)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
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
四
)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
五
)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
六
)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七
)
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
八
)
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采
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
使用现金的经济业务,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签字盖
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4
第十一条 公司现金收入,包括现金销货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坐支现金。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
资金。公司销货款收入原则上均需由客户直接通过支票、网银、汇票等银行转帐等方式
转入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如客户以现金方式进行货款结算,需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货款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
2、业务员收取客户 10 万元以下的货款,按以下流程操作:
(1)、客户交由业务员货款时,业务员应当面清点货款,同时开据收款收据给客户,
收款收据必须有客户签字确认。
(2)、业务员回到公司,将货款与收款收据交由公司出纳清点核对一致后,由出纳
开具收款收据给业务员,收款收据必须有经办业务员的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货款后,填制现金解款单,于每日下午 4:00 之前将货款解入银行
帐户。
(4)、会计根据对应的两份收款收据,编制现金凭证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
账。不得将出售残料、废料的收入、罚款赔款的收入等列作账外处理或私自设置小金库。
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
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公司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公司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
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
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由财务部指定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财务经理对其
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
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专业人员对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流程
1、 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付款凭证》,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5
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2、公司职员因工出差或其他经济业务需要借用现金或支票时,需填写《暂支单》,
注明借用资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按《审批权限表》的规定审批后
方可支取。各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暂支单”编制付款凭证,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
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注销明细账上
的有关记录。
3、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费用报
销审批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经部门经理、总监、
总经理、董事长根据《授权审批权限》的范围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
务中,必须坚持原则,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如票据的真伪、抬头、金额、
印章等,并审核执行预算的情况,对可疑经济业务提出质询。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
法的报销凭证及不按财务要求粘贴的票据,一律拒绝审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
制付款或转账凭证,并在附件栏注明附件张数。
4、出纳人员要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程序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
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对支付个人的临时性工
资、顾问费等,出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付款凭单》,
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5、出纳人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
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
6、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缴存开户银行,
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每天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七条 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
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
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
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
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组织财务经
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实地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
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剩余3页未读,
下载浏览全部
通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实行岗位轮换的关键财会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七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
通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docx
下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