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环 保 协 议 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近两年来的安全环保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督促乙方落实。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针对风险制定的防范与保证措施。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甲方有权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不遵守规章制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方施工作业队伍提出停产、停工要求。
7.乙方如不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环保、安全等认证,甲方有权即时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生产厂房租赁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
(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厂房而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要求。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厂房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厂房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
4.甲方有义务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全力
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5、甲方
有义务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厂房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告知厂房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其现场的合规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二)义务
1.乙方必须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规定时间内
向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并通过“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
”。
2.乙方必须
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规定时间内
申办“三级或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认证”,取得
《安全
生产
标准化
证书
》
。
3.乙方必须
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规定时间内
申办“环保批准证”,取得
《
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
》
。
4.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对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
13安全环保协议书.docx
下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