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挂有
“
有人工作、禁止合电
”
的标志牌子。严禁带电移动、拆装、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应先行验电和放电后方可进行工作,检验完毕后进行检修,确认无误后方可联系送电。
(
2
)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使用普通型电器仪表检查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
3
)严格禁止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装置,不准随意勾明保险。
(
4
)总电源开头漏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整值,应小于分段开头的整值。
(
5
)任何一种继电器保护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
6
)电气设备各部联接装置必须牢回可靠。
(
7
)各种电气设备应有检修和运行记录。
机电检修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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