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协议签定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
五
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在
总承包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密项目经理部)
的监督下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双方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应经总
承包
包生产部门、安全
管理
部门协调,统一安排生产。
3、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双方必须对
各自公司所属
员工及劳务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双方进行每一项施工任务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含有交叉作业安全事项,作业时要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6、双方施工过程中每一方的某项施工作业可能给对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则人身伤害的,应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告诉对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协调。
7、
总承包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密项目经理部)
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应急救援工作
。
8、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措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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