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通风设施工。
第二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
1
、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
、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
、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
、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
、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
、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
、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
1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
、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
、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
、掌握《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设施部分的规定。
7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
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六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
第八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
”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
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九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人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口口。
第十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十一条
每个风门前后
5m
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十二条
每个密闭前
5m
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设置栅栏。
第十三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
5m
。
第十四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
;
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联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十六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带式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十七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末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十八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
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