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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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卸油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1
.
5m以上,并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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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附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
.
5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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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卸油作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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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站房和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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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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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油作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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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全标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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