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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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诸城市德美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
三、定义和术语
3.1、职业病危害:是指职工从事某种工作,因为工作环境或者客观条件, 逐渐造成职工身体伤害,导致生病,称为职业病危害。
3.2、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
四、职责
4.1、主要负人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4.2、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 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4.3、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 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4.4、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安部备案。
五、制度内容
5.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 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5.1.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5.1.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 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5.1.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 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5.2、管理分工
5.2.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5.2.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 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5.3、事故处置紧急措施;
5.3.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5.3.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5.3.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3.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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