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险源辨危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2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
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
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
新版安全生产责任制--(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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