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制度汇编13项目(安全文库:chaojikaona.cn).docx
汇编
目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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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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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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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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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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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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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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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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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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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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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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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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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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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 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 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 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 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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